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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2016-12-13     (点击: )

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分(县)局:

按照市局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923日(星期五)11:30前,把修改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局政策法规科,逾期无反馈情况则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王丹阳,联系电话:2771650,电子邮箱:zbgtfgk@163.com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6921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意见》,确保《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淄博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土建设。按照淄博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厅建设法治国土的要求,围绕国土资源中心任务,力争到2020年,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法规体系,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建设政令畅通、执法严明、高效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营造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环境,形成严格保护资源、高效利用资源、有效维护权益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内容,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视频辅导和会前学法,把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教育相结合,使班子成员学法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抓好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

责任单位:人事科,协办单位:法规科。

2.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加大对各级国土资源干部法治培训力度,制定落实年度学习计划,认真开展通用法律、专门法律教育,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一线人员工作实际,重点对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综合整治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培训。各单位每年集中法治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40学时。加强法治实践,全面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国土资源问题的水平。

责任单位:法规科,协办单位:人事科,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二)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工作职能转变。

3.规范国土资源权力运行体系。坚持分岗授权、分级授权,把行政权力项目和运行流程全部纳入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人事科。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各分(县)局、各业务科室。

4.创新管理形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在线办事、查询、投诉等服务项目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土地、矿业权网上审批交易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储备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协办单位:有关业务科室、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

5.推行清单制度。公开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构建权责明确、结构优化、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责任单位:人事科。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各业务科室、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

6.切实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制度,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后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针对取消、下放、整合的权力事项,制定配套制度,完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协办单位:各业务科室、监察室、各分(县)局。

7.格规范公正执法。严格落实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推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效果评价机制、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公开要求,杜绝“线下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证据使用规则,贯彻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探索文明执法新方式,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法规科。协办单位:执法支队、各业务科室、各分(县)局、信息中心。

(三)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8.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创新立法起草方式,探索通过委托方式进行立法草案的起草;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十三五期间,高质量完成一类立法项目,加快推进二类立法项目,同时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严格审查立法会签件,及时与省厅对接、沟通会签意见,确保有关单位立法项目不影响国土资源职权行使。

责任单位:法规科,协办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界定,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应经合法性审查后提报办公会进行审议。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国土资源管理事项,不得通过规范性文件越权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编纂制度,启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及时完善、改进。

责任单位:法规科。协办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10.定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长效机制,及时修改、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我市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市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提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修订和继续执行的,按照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规章实施满2年的,必须进行评估。评估绩效报告应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法规科。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1.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落实本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业务办公会集体会审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将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对人民群众权益影响重大的问题全部纳入重大决策事项范畴,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国土资源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协办单位:法规科、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12. 强化行政决策问责。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监督机制,推行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作出停止执行决定。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五)积极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3.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工作。按照《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办法》,严格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程序。建立协调调解机制、行政争议案件分析总结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制度,完善复议听证、集体会审、实地调查等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答复、应诉能力。自觉履行上级法制机构的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并及时研究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法规科、监察室。协办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14.做好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建立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动进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级、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执法队。协办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15.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制定网上信息公开目录,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职权、财务预算、决算、土地供应出让、矿产转让、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行政收费等业务。建立“7天双公示”制度,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立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平台,及时发布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办理相关事宜。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信息中心。协办单位:各分(县)局、各业务科室。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16.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向人大专题汇报制度,对事关依法行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向人大作出汇报。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具有代表性的议案、建议、提案,应当在充分沟通、听取代表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1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分(县)局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健全执法监督机构,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追究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监察室、法规科。协办单位:人事科、各分(县)局、执法支队、各业务科室。

18.推进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国土资源政务诚信体系,依照职权对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行政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对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进行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法规科、人事科。协办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七)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9.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法制宣传义务。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集中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和政策宣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运用国土资源法规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各业务科室。协办单位: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20.深化“法律六进”,加强“五有”建设。各分(县) 局和局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厅“四个一百”和市普法办“四个重点”要求,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成效。建立“法律六进”联系点制度,各分(县)局在辖区范围内选准12个联系点,继续探索普法的有效形式。全面推广普法联络员制度,普法联络员全部延伸到所、乡镇、村居,打通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以“五有”普法阵地为基础,发挥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规划期内各单位至少要组织制作一部以反映国土资源管理为主题的多媒体公益广告、宣传片,每年至少通过新闻媒体组织或参加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影响力,确保法治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法规科,协办单位: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21.全面提升法治国土阵地建设。围绕省厅提出的“法治国土、绿色国土、守法国土、和谐国土”四个主题,打造一批内涵丰富、实用性强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以沂源县南鲁山镇左家峪村、高新区甘家村、博山分局雷锋文化馆作为试点,适时向省申报“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各分(县)局在学习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基层普法内容,拓展法治国土建设成效,打造至少一个富有本地区特色的国土资源法治工作实践基地。

责任单位:法规科。协办单位:各分(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将法治国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要落实好党委(组)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法治国土建设,亲自调度各项工作的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

(二)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重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经验、出亮点,不断把法治国土建设引向深入。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以点带面,形成浓厚的依法行政舆论氛围,为法治国土建设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工作。

(四)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国土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将日常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加强对年度工作的动态督导,不断提高全市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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