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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2016-12-12     (点击: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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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规划科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部门审批)

申报条件: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项目用地,可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所需材料:

1、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书面通知或者发改委向国土部门提出对该项目进行预审的函;

2、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资料;

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三份)

6、建设项目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三份)

7、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报告;

8、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 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红线标注用地范围);

9、总平面布置图;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证明;

11、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12、建设用地申请表;

13、征地预公告、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征地协议及征地听证相关材料;

14、以有偿协议方式供地的,附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15、涉及占用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1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审核建设项目内容,确定用地方式;

规划耕保科拟定拟征收土地公告,报分管领导审签字后上报市局;

规划耕保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对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

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15个工作日内)并在被征地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听证申请(5个工作日内)或提供放弃听证证明材料;

通知用地单位交纳社保资金;

国土分局、财政部门、人社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通知单位缴纳相关用地手续费用;

业务科室、所会签报分管领导、局长办公会审核;

区政府审签请示文后上报市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地籍科、统征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科室会审,分管领导、局长审核;

市政府审签请示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地籍处、耕保处、利用处、征地处会审,分管厅长、厅长审核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审签请示文上报国土资源部或签发批复文;

起草征地公告,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市局;

公示征地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上公示,并打印、签订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

咨询电话:

0533-2150979

网上查询:

http://www.fuda001.com/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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