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审核建设项目内容,确定用地方式; 规划耕保科拟定拟征收土地公告,报分管领导审签字后上报市局; 规划耕保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对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 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15个工作日内)并在被征地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听证申请(5个工作日内)或提供放弃听证证明材料; 通知用地单位交纳社保资金; 国土分局、财政部门、人社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通知单位缴纳相关用地手续费用; 业务科室、所会签报分管领导、局长办公会审核; 区政府审签请示文后上报市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地籍科、统征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科室会审,分管领导、局长审核; 市政府审签请示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地籍处、耕保处、利用处、征地处会审,分管厅长、厅长审核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审签请示文上报国土资源部或签发批复文; 起草征地公告,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市局; 公示征地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上公示,并打印、签订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