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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16-12-12     (点击: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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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规划科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行为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及供地政策,符合土地集约节约利利用控制标准,并具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淄博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资料。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需项目建设单位红头文件);3、项目建设依据;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5、占用耕地的需有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相关图件资料(以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补充耕地的,需附具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书面承诺);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加盖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彩图);7、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材料;8、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9、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需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10、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同意压覆的批复意见;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11、对拟选址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工业项目预审需提供环保部门对拟建项目不对水源地、城市主风向影响区域、生态保护区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约束性条款,各区县报送的预审材料中应包含出具的带有约束性条款的环保要求条件、环评批复);12、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13、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15、其他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8910项材料。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办理程序:

1、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并递交必要材料;2、业务受理部门按照相关条件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3、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管理机构对建设用地项目预审;4、对资料进行复审,审定属实后,报相关部门进行内部会审,并提出预审意见,准予许可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发放《用地指标批复通知书》;不予许可的,以书面形式告知详细的审核意见和审定意见。

咨询电话:

0533-2150979

网上查询:

http://www.fuda001.com/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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