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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划拨供地项目
2016-12-12     (点击: )

新增建设用地划拨供地项目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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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耕保科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部门审批)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所需材料:

1、立项文件(原件经核对上交复印件)

2、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经核对上交复印件)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林地许可证、环保部门意见

7、有关会议纪要

8、存量土地提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法产权证明、转让协议、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上交)

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规划部门盖章)

8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标位置)

911万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红线标位置)

10、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

2、规划耕保审核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批前公示;

3、审核整理用地材料,相关业务科室、所会签,拟定供地方案报分管领导、局办公会审核;

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地籍科、统征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科室会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上报市政府;

5、市政府审签批复文。

6、签发《划拨决定书》,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划拨结果公示。

咨询电话:

0533-2150700

网上查询:

http://www.fuda001.com/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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