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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2017-10-20     (点击: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一)事项简介

依法取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2原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成交确认书或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6.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缴纳齐全凭证复印件

7.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收费标准

1.登记费

1)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免收: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联系电话:0533——314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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