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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分户)
2017-10-30     (点击: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分户)

(一)事项简介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合法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购房人的,应当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

6.房屋平面图、宗地图2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有共有人的出具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收费标准

1.登记费

不收费

2.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联系电话:0533——314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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