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公告
1、遗失公告申请(原件一份)
2、原土地登记档案(复印件一份)
3、刊登发布土地登记事项审核表(原件一份)
4、使用权人为个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使用权人为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补办土地登记(刊登遗失公告60日后申请补办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刊登遗失启事报纸(市级以上)(整版原件一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使用权人为个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使用权人为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原土地登记档案(复印件一份)
6、宗地图(原件一式两份)
7、土地登记费(城镇居民住房13元/户)、工本费(20元/本)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8、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区分局 地址:北西六路34号 电话:0533-2779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