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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出让(划拨)审批办事须知
2012-12-24     (点击: )
一、 适用范围
本行政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须办理补充耕地方案。
二、 所需资料(文字表格材料一式二份,图件两套位置标红线)
(一) 土地征用审批材料:
(二)办理土地出让(划拨)审批材料
1、现场勘察记录 1、现场勘察记录
2、土地征用协议;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申请表、预审报告表;
4、勘测定界报告书(编号) 4、建设部门立项批文、规划定点证明(规划许可证);
5、权属情况汇总表 5、项目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6、土地权属证明、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出让合同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拟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8、占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占地位置图); 8、土地权属证明、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9、补充耕地文件、补充耕地位置图; 9、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成果表
10、平面位置图
11、1:1万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占地位置图);
12、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文字材料一式一份,图件资料报省4份、报国务院8份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图件位置标红线
三、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科室审查、测算费用→用地单位交费→上报市局审批→下发用地批文
四、 收费项目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登记费、工本费、耕地占用税、契税
五、 批准结果
下发用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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