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介
不动产权利人将通过房改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依法进行买卖、赠与、互换等行为的,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房屋平面图、宗地图2份 原件
6.《淄博市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原件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完税证明复印件
8.有共有人的出具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
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 88号)
(六)收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工本费
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10元/本。
3、转让手续费
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买受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