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介
夫妻因离异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需提交结婚证及双方约定不动产归属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宗地图2份原件
7.完税证明复印件
8.有共有人的出具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章)
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需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六)收费标准
只收取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