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县简介 | 组织机构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场动态 | 在线办事 | 公众参与 
  热点信息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在线办事>>资料下载>>正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
2016-11-18     (点击: )

 

(一)事项简介

夫妻因离异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需提交结婚证及双方约定不动产归属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宗地图2原件

7.完税证明复印件

8.有共有人的出具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章)

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需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收费标准

只收取工本费10/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