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29号
2017年4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铝淄博工业园东发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53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张店区)土地12.409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南定镇大旦村土地2.4449公顷,其中:农用地2.0843公顷(水浇地1.8587公顷、农村道路0.2256公顷);建设用地0.347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0.0130公顷(均为裸地);涉及南定镇田家村土地2.5521公顷,其中:农用地2.4934公顷(水浇地0.5885公顷、农村道路0.1256公顷、设施农用地1.7793公顷);建设用地0.042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0.0160公顷(均为裸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山东铝业公司土地0.0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67公顷(水浇地0.0262公顷、农村道路0.070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三: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南定镇田家村土地0.28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301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0.050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 :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山东铝业公司土地0.405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4051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五: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沣水镇南沣村土地0.090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90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六: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沣水镇南沣村土地0.7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4083公顷(均为有林地);未利用地0.351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七: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山东铝业公司土地0.8437公顷,其中:农用地0.5171公顷(均为有林地);未利用地0.3266公顷(均为裸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八: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南定镇田家村土地0.0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均为有林地)。
宗地九 :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南定镇田家村土地1.03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787公顷(均为工矿用地);未利用地0.5556公顷(均为裸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十:位于张店区东发路(暂定),西至鲁山大道、东至规划旭沣路,涉及沣水镇四角方村土地3.8907公顷,其中:农用地3.7010公顷(水浇地1.2082公顷、旱地2.3571公顷、农村道路0.1357公顷);建设用地0.189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由365体育投注登录进行公示。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