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28号
2017年4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路西延(区界—原山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52号)批准征收我市(张店区)土地2.708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张店区人民路西延,西至滨博高速公路两侧、东至原山大道,涉及房镇镇高西村土地0.2112公顷,其中:农用地0.2112公顷(均为其他林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位于张店区人民路西延,西至滨博高速公路两侧、东至原山大道,涉及房镇镇高西村土地1.8612公顷,其中:农用地1.8612公顷(水浇地1.7642公顷、其他林地0.0970公顷);涉及房镇镇高南村土地0.05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5公顷(均为水浇地);涉及房镇镇高北村土地0.5793公顷,其中:农用地0.5793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由365体育投注登录进行公示。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