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25号
2017年4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6第1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19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张店区)土地76.401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张店区规划公园北路以北、规划天津路以东,涉及房镇镇积家村土地4.0554公顷,其中:农用地4.0554公顷(均为水浇地3.7551公顷、农村道路0.300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位于张店区昌国东路以南、南官路以东、张店区烈士陵园以北,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官庄社区土地1.653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653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三:位于张店区昌国东路以南、南官路以东、张店区烈士陵园以北,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官庄社区土地3.067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3.067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位于张店区张周路以北、原山大道以西,涉及马尚镇张兑村土地0.9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8公顷(水浇地0.4908公顷、有林地0.3491公顷、其他林地0.0806公顷、农村道路0.013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张店区西五路南延,北至昌国路、南至华福大道,涉及南定镇马庄村土地0.6513公顷,其中:农用地0.6513公顷(水浇地0.5581公顷、其他林地0.0832公顷、农村道路0.0100公顷);涉及傅家镇小田村土地0.2207公顷,其中:农用地0.2207公顷(水浇地0.2173公顷、农村道路0.0034公顷);涉及傅家镇孙家村土地4.6612公顷,其中:农用地3.9507公顷(水浇地2.9060公顷、农村道路1.0447公顷),建设用地0.7105公顷(殡葬用地0.5868公顷、农村宅基地0.123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七:位于张店区规划马南路,西至原山大道、东至鲁山大道,涉及南定镇马庄村土地0.274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9公顷(均为其他林地),建设用地0.0239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八:位于张店区规划马南路,西至原山大道、东至鲁山大道,涉及南定镇马庄村土地0.2544公顷,其中:农用地0.2531公顷(均为其他林地),建设用地0.001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九:位于张店区王舍路以北、规划重庆路以西,涉及傅家镇义集村土地1.4628公顷,其中:农用地1.4628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十:位于张店区横一路(暂定),西至北京路、东至柳泉路,涉及傅家镇石家村土地1.1609公顷,其中:农用地1.1609公顷(水浇地1.06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98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张店区张店区横一路(暂定),西至北京路、东至柳泉路,涉及傅家镇石家村土地0.09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2公顷(均为水浇地);涉及傅家镇南家村土地1.5859公顷,其中:农用地1.5859公顷(水浇地1.5089公顷、果园0.0284公顷、农村道路0.048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张店区张店区横一路(暂定),西至北京路、东至柳泉路,涉及南定镇马庄村土地0.5916公顷,其中:农用地0.5916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张店区世纪路以西、新村路以北,涉及马尚镇金鑫园社区土地4.5458公顷,其中:农用地4.5458公顷(均为有林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张店区规划营南路以南、规划西六路以东、规划西五路以西,涉及傅家镇苏村土地0.07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6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张店区规划营南路以南、规划西六路以东、规划西五路以西,涉及傅家镇小田村土地0.0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0公顷(水浇地0.0756公顷、其他林地0.003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张店区规划营南路以南、规划西六路以东、规划西五路以西,涉及傅家镇孙家村土地3.8918公顷,其中:农用地3.8918公顷(水浇地3.8413公顷、农村道路0.050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十七:位于张店区中润大道以北、重庆路以东,南京路以西,涉及房镇镇天乙村土地2.2653公顷,其中:农用地2.2653公顷(水浇地2.2121公顷、农村道路0.0532公顷);房镇镇小张村土地14.6645公顷,其中:农用地14.6645公顷(水浇地13.9519公顷、农村道路0.712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十八:位于张店区双岛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北,涉及房镇镇西吕村土地0.02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0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十九:位于张店区双岛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北,涉及房镇镇西吕村土地0.6465公顷,其中:农用地0.6465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位于张店区双岛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北,涉及房镇镇于营村土地0.01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0公顷(均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张店区双岛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北,涉及房镇镇于营村土地0.5371公顷,其中:农用地0.5371公顷(水浇地0.0640公顷、沟渠0.473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二:位于张店区双岛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北,涉及房镇镇于营村土地1.6368公顷,其中:农用地1.4170公顷(水浇地1.3029公顷、沟渠0.1141公顷),建设用地0.2198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三:位于张店区张店区双岛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北,涉及房镇镇于营村土地1.7059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1公顷(水浇地0.5788公顷、沟渠0.5083公顷),建设用地0.6188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四:位于张店区原山大道以西、滨博高速以东、胶济铁路以北,涉及马尚镇大套村土地1.09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25公顷(水浇地0.9864公顷、农村道路0.106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二十五:位于张店区上海路以西、华光路以北、规划天津路以东、联通路以南,涉及房镇镇人民政府土地0.06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4公顷(均为农村道路)。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六:位于张店区上海路以西、华光路以北、规划天津路以东、联通路以南,涉及房镇镇房东村土地11.3359公顷,其中:农用地11.3359公顷(水浇地11.1430公顷、农村道路0.0943公顷、沟渠0.0986公顷);涉及房镇镇房西村土地7.1916公顷,其中:农用地7.1916公顷(水浇地7.1174公顷、农村道路0.0605公顷、沟渠0.0137公顷);涉及房镇镇高北村土地2.0424公顷,其中:农用地2.0424公顷(水浇地2.0280公顷、农村道路0.0144公顷);涉及马尚镇于小庄村土地0.07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5公顷(均为水浇地);涉及房镇镇人民政府土地0.01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4公顷(水浇地0.0029公顷、农村道路0.007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十七:位于张店区南京路以西、王舍路以北,涉及傅家镇房家村土地0.3642公顷,其中:农用地0.3642公顷(水浇地0.2649公顷、农村道路0.0133公顷、设施农用地0.086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宗教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