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24号
2017年4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张店区2017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11号)批准征收我市(张店区)土地8.152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张店区昌国路,西至东四路、东至鲁山大道,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良乡社区土地0.375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75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101公顷、公路用地0.365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位于张店区昌国路,西至东四路、东至鲁山大道,涉及湖田街道办事处良乡社区土地0.06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79公顷(均为工矿仓储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三:位于张店区三赢路以南、规划荣丰西路以西、张柳路以北,涉及房镇镇解营村土地7.70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709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 4月27日